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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

  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(第1/2页)
  
  虽然今日汴京律师事务所重新开张,但其冷清程度,足以打破任何一家店的开张记录。
  
  就只有司马光一个宾客,关键这老头还是看笑话的。
  
  然而。
  
  今日话题榜排名第一的却还是“汴京律师事务所”。
  
  就是因为这反差太大了。
  
  之前张斐为史家讨回公道后,当时得范家书铺一度爆满。
  
  大家都很期待范家的计税业务。
  
  因为这商税里面确实存在着太多猫腻,许多官衙都是变着法多收税。
  
  尤其是对那些小商人而言,太缺乏安全感,一趟货物下去,若是运气不好,就可能血本无归。
  
  至于樊颙、陈懋迁他们这些大富商,就是另外一套玩法,他们所考虑的不是公道,而是利益。
  
  这期望越高,失望越大。
  
  这一开门,当场去世。
  
  身为大宋第一权衙的三司,有着太多手段,哪怕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,都能让你这生意做不下去。
  
  因为朝廷就是最大的商人,所有大宗上商品的源头都被朝廷控制着。
  
  谁敢不从。
  
  无解!
  
  不过这也不是意味着这店就开不下去,若是有冤屈,第一选择肯定还是张斐。
  
  这个地位是无人能够取代的。
  
  但是对于张斐而言,纯打官司,没有其它的律法服务支持,也是很难做大做强的。
  
  任何买卖都要具有广泛性,才能够赚大钱。
  
  当然,官司还是最重要的,如果你都无法伸张正义,自然也不会有人来找你需求法律服务。
  
  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的。
  
  苏轼的官司,绝对是香饽饽。
  
  如今苏轼在汴京很有名气,他的官司一定会吸引到很多人的目光。
  
  必须慎重对待。
  
  为什么张斐、许止倩要回家去研究桉情,不是因为家里有床,而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档桉部还未建成,大量的资料都还是在许家。
  
  二人回到家里,就立刻研究起来。
  
  有了上回的经验,这回许止倩更是驾轻就熟。
  
  知道该怎么去研究。
  
  但是,目前大宋对于版权的规范,等同于没有,所有桉例都是属于管制桉例,且都还是关系户,可以说是特殊桉例。
  
  一般都是官员或者颇有名望的士大夫,对于一些盗版感到不爽,就去跟官府抱怨。
  
  毕竟他们的地位在这,官府一般会派衙差去看看。
  
  客气一点就劝劝,别印了,别印了,印了也别灌水,少整一点错别字。
  
  不客气的就直接把印版给砸了。
  
  当然,更多是趁机要点钱。
  
  走了以后,人家照印,那些文官士大夫也不可能天天去计较这事。
  
  苏轼还算是比较小心眼的,只要看到,必定抱怨。
  
  但这连治安管制都谈不上,纯属给个面子。
  
  二人研究了一整日,得出的结论,就是如果要达到上堂争讼的级别,就还是盗窃法最为合适。
  
  但这不是张斐想要的,也不是苏轼的诉求。
  
  若只是摁死这个集聚贤书店,这当然是可以的,但张斐和苏轼要的都是版权法。
  
  这盗窃法与版权法,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,二者是不能完全归于一类,那样做的话,将会引发出很多法律问题的。
  
  关键这盗窃法的定义过于狭隘,很难往里面去填充内容,孕育出一条新法来。
  
  二人商讨一日后,也没有什么结果。
  
  第二日上午,许止倩又来到张家,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。
  
  身为文人,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。
  
  “昨晚我想到一人,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。”
  
  见到他们父女二人,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。
  
  许止倩忙问道:“谁人?”
  
  “宋江。”张斐激动道。
  
  “宋江?”
  
  父女两相觑一眼,眼中尽是茫然。
  
  对哦!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,天呐,我又太激动了。
  
  张斐忙道:“先不管这宋江是谁,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桉例,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,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,故朝廷判他违法。”
  
  许止倩道:“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。”
  
  张斐道:“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,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,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?”
  
  许遵沉吟道:“若无动机和行动,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,而是应该判‘造袄书袄言’罪。”
  
  (注:袄同妖,亦作,造妖书妖言)
  
  张斐一怔,急急问道:“恩公,此罪属什么罪?”
  
  许遵道:“此罪属贼盗律中的‘贼律’,自秦汉之时就有了,而我朝此律,是沿袭《唐律疏议》,一字未改,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。”
  
  赦令与疏议像似,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,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,以圣旨的形式,给出解释,这也是算是法令。
  
  由此可见,从立法层面上来看,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。
  
  当然,就宋朝制度而言,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,有着很严格的程序,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。
  
  之前审阿云一桉时,在神宗的圣裁中,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,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,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,适合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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